尊敬的“时光清浅…”网友您好,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监督,现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做如下答复:
新州里一号楼修建于2008年,竣工验收于2010年6月19日。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,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五年,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该楼现已过质保期,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。如需要维修屋顶,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反应,由社区协调业主委员会根据维修项目向我局提出使用申请,提交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预算报告,经我局审核同意后,方可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相应的维修,根据工程预算超出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,需要共同使用人共同承担分摊费用。
瓜州县房地产管理局
2019年4月25日